明确课后时间的非义务教育属性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17-03-10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  ■两会点题:三点半难题

    两会前,我在学校里征集大会提案线索,很多青年教师和职工强烈希望我就中小学、幼儿园的作息时间问题写一个提案。现在幼儿园、中小学放学时间有硬性规定,孩子放学的时候,父母都还在工作,接孩子严重干扰了他们的工作秩序,同时也催生了大量社会培训班,收费很高。结果,学校减了负,家长增了负,孩子没减负。

    让我高兴的是,在我准备提案的时候,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课后服务的意见。但是,要落实这项政策,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。比如,中小学有没有积极性?经费从哪里来?为此,我提出三点建议:

    第一,将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列入教育改革发展规划,幼儿园、中小学必须承担起幼儿和适龄儿童托管、课外拓展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。中小学、幼儿园既要成为教育下一代的主阵地,又要成为条件优越、家长放心的儿童乐园。这样才能解除家长后顾之忧,提升家庭幸福指数,为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提供有力的社会支撑,切实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”。

    第二,明确放开课外托管和拓展教育的非义务教育属性,容许幼儿园、中小学合理收取义务教育之外的相关费用。教育主管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规定,形成政府主管部门、学校、学生家长以及社会机构的联动机制,支持幼儿园、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,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推进现代化管理,努力办出特色、办出水平。

    第三,修改因中小学生“减负”而制定的在校时间硬性规定。在综合考虑中国教育水平发展不平衡的基础上,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、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,因地制宜,应季调整,指导各地区幼儿园、中小学校调整作息时间。通过家长和学校沟通与约定,在学生进校和离校时间上赋予更为宽松的弹性时段。有条件的学校应该提供校车服务,形成校车管理制度,缓解家长接送孩子上、下学的压力。(本报记者 高靓 采访整理)